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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EB -5 投资移民

    EB-5 投资移民方案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所设立的美国移民签证类别, 简称“ EB-5”, 他是美国所有移民类别中, 申请核准时间最短, 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通道。 为了吸引国外资金集中投资于政府特别规划核准的地区,以有效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美国政府于 1993 年起,在 EB-5 移民法规中特别设立一项“地区中心移民方案”即投资于美国政府核准的“地区中心”,则移民申请的投资额降到五十万美元,并对原移民申请条件“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放宽为“可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



项目优势

ü      一般而言,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可在资料备齐送件后的二至三个月,即可获知其申请是否被 美国移民局 批准,并于六至八个月内获发有条件的移民签证(有条件限制绿卡)。

ü        美国政府规定有条件绿卡的期限是两年。在两年届满的前三个月,投资人可向 移民局 提出解除有条件移民签证的申请。只要此时投资人的投资真实存在,就将获美国移民局的批准成为永久居民。

ü        凡是投资到美国政府特批的地区中心的移民,无移民监的困扰,可自由进出美国,投资者不用放弃自己本国的生意而亲自经营 EB-5 投资项目。

ü        只要投资人的投资额达到“ EB-5 ”的规定,则投资人及其配偶和未满 21 岁的未婚儿女 均可同时申请移民。

申请条件

Ø        对申请人的条件相当宽松,投资人不受任何商业背景、年龄、教育程度及语言能力的限制,只要证明其投资资金来源为合法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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